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口袋学院网 2024-05-14 07:52 1

大棚需要找设施农用地吗?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大棚属于农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大棚属于建设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类型有哪些?

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它园地

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1、国土调查以一级类和二级类为基础分类,类为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的分类;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

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草地

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包括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包括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

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积雪

其他用地,包括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地

土地利用类型:

耕地、林地、草地——农业用地

建设用地——非农业用地

二、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

1、优势:

2、劣势:

(1)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小;

(2)土地比例构成不合理:特别是人与耕地的矛盾突出 。

● 耕地、林地少

● 难利用土地多

● 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三、土地资源分布不均:

耕地:东部平原及低缓丘陵 ;

林地:山地 ;

草地:西部内陆地区 。

四、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水土流失、乱占耕地、土地荒漠化……

土地分利用的未利用的,利用的分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即非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可以再分为林地、园地、耕地等;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商业用地、居民用地等。

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分为林地,草地,耕地,非农业用地为建设用地 。

耕地,林地,盐碱地,沙地,地,沼泽地;

也可分为农业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军事用地等

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 平原以耕地为主,高原以草地为主,山地以森林为主

耕地(分旱地和水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难以利用的用地(如沙漠等)

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2、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如下: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可细分至二级类;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市县层级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使用二级类和类;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审批、规划许可、出让合同和确权登记应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分类作为管理重要依据。

2、一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新要求一是体现乡村发展及其特色化管理要求,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4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体现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要求。

二是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城市和农村土地在地类上进行了细分,实现城乡并列、同一口径。将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并列,统一归入“居住用地”一级类;同时,对于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之外的乡村工业、仓储、商业等用地,以及公用设施(如共用的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小学等)等用地,不单独设立农村专用地类,统一使用城乡一致的建设用地分类。

三是对建设用地类型的细分原则进行了调整。其中,对必须要加强管制、提供保障,或选址布局有特殊要求的用地类型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如医疗卫生用地,细分为医院用地、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公共卫生用地3个类;对用途相近、没有布局管制要求或用途间转换不需严格区别、无特别附加条件的,则不再细分用地类型,如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

四是应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针对暂未明确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地,增设一级类“留白用地”,并明确该用地仅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分类。

3、采用分类体系,共设置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等24种一级类和106种二级类、39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用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与结构

3、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为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类。根据 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总面积为 23755809.80 公顷,其中,农用地17868889.16 公顷,建设用地 944031.49 公顷,未利用地 4942889.15 公顷,分别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75.22%、3.97%、20.81%(图 1-7)。

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围,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图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图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土地利用现状见表 1-1。

表 1-1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土地利用构成统计表 如表 1-2 所示,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率为 79.19%,农业利用率 75.22%,土地垦殖率 17.74%,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 1-2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程度统计表 (一)农用地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总面积 17868889.16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75.22%。其中,百色市的农用地最多,达到 2602298.00 公顷;梧州市的农用地占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24%。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各类农用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见图 1-8。

图 1-8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结构图

1.耕地

2.园地

园地面积为 539930.59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2.27%,在土地利用分类二级地类中面积最小。园地分为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 5 种。其中,果园面积,占园地总面积比例超过 80%,主要分布在玉林市、桂林市、南宁市、钦州市;桑园和茶园普遍分布;橡胶园主要分布于玉林市南部、防城港市的防城区和北海市的合浦县的南部。近年来,右江河谷盆地连片芒果园地发展较快,形成了一定的种植规模。

3.林地

林地总面积为 11602080.85 公顷,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48.84%,在土地利用分类二级地类中面积。林地面积大,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之一,与该自治区以山地丘陵为主要的地貌和炎热湿润的气候有关。林地分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林和苗圃 6 种,其中以有林地面积,占林地面积 67.10%。林地的分布以百色市和桂林市的面积,分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总面积的 10.62% 和 8.95%。

4.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为 7173.19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3.02%。该自治区草地的形成主要是森林逆向演替的结果。牧草地分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种。其中以天然草地为主,其面积占牧草地面积的 99.77%,主要分布在百色市和河池市。

5.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794267.48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3.34%。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百色市和河池市面积较大,分别占该自治区其他农用地总面积的 15.63% 和 13.95%。

(二)建设用地

2007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944031.49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3.97%。以南宁市的建设用地最多,达 139336.37 公顷;北海市的建设用地占本辖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3.27%。全自治区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各类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结构见图 1-9。

图 1-9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现状结构图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7016.73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2.9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数量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状况、工矿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可分为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盐田、特殊用地。其中,城市用地 54584.93 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 7.78%;建制镇 50037.88 公顷,占 7.1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湘桂沿线、黔桂沿线、桂东南地区及右江河谷,以南宁市、桂林市和玉林市较多。

2.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面积为 87069.74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0.37%,是土地利用分类二级地类中面积最小的一类。交通用地分为、公路、民用机场和港口、码头 4 种用地,其中,用地以南宁市、柳州市最集中;公路用地以南宁市、百色市最多,其次为玉林市、河池市、柳州市。

3.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 155045.02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0.65%,包括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以南宁市分布面积,共有 27374.71 公顷,占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 17.66%;其次为百色市,占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 13.41%;面积最小的为梧州市,占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 2.06%。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为 4942889.15 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 4485551.00 公顷,占全自治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90.75%;其他土地 457338.15 公顷,占全自治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9.25%。未利用土地的分布以桂西石灰岩山区和桂北高寒山区面积,14 个地级市中以河池市面积,占全自治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25.6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点

(1)水库水面是生活用水、养殖业和灌溉农田的重要水源。石家庄主要用水来源是滹沱河上游的岗南水库和黄壁庄水库,这两个水库提供了石家庄的大部分用水来源,当然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地下水,但是石家庄近几年地下水水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部分县区的地下水已经抽干,许多地区已经形成了的“漏斗”,地面下降和开裂状况明显,而且有继续恶化的趋势。现在许多地区地面百米以内已经无水可抽,因此,水库水面成为石家庄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

石家庄市水域中可供养殖的水面主要是水库、池塘,有的地方还用河沟进行养殖,其中,水库水面养殖是主体。《石家庄统计年鉴》(2010年)数据显示,2009年石家庄市水产品养殖面积15552公顷,其中,水库养殖面积为14618公顷,池塘养殖面积为861公顷。在水库养殖中,以平山县面积,达到近9000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超一万吨,其中鱼类产量接近7000吨;其次是灵寿县,水库养殖面积接近3000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达到8000吨,成为石家庄市重要的商品鱼基地。在池塘养殖中,由于山区坑塘多,面积大,其养鱼面积所占比重大。其中,鹿泉市接近400公顷,平山县、正定县100公顷以上。目前,石家庄市水库、池塘养殖业已初具规模,随着养殖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将会发掘出更大潜力。

在石家庄市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水域类型主要是水库。利用水库进行农田灌溉,是水域开发利用的主要特点之一。石家庄市属半干旱气候,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石家庄市年总降水量为401.1~752.0毫米,时空分布不均。尤其西部山区更多。为4、公共建筑用地,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慈善用地。保证农业丰收,各县、市、区在打井灌溉的同时,因地制宜兴修水渠,利用水库水源灌溉农田,取得很好效益。仅岗南、黄壁庄水库年均灌溉农田10.0万公顷以上。

(2)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所占比例大,区域分布不平衡。石家庄市河流水面占全市水域面积的34.81%,水库水面占全市水域面积的26.51%,仅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两者的面积就达全市水域面积的60%以上。但各地分配很不平衡。如平山县,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面积均处于石家庄各县(市)该类型用地的首位,而辛集市则无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

(3)水域的开发潜力较大。各种水域具有多种开发利用价值。虽然进行了全面的治理,但就目前看,石家庄市对水域的开6、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街巷。发利用尚有很大潜力可挖。水库坑塘的开发利用还较单一,在发展综合养殖、提高效益方面还大有文章可作,大面积的滩涂有待于进一步开发。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渐强化,这些资源将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4)水质污染难以解决。水是发展渔业生产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条件,有水斯有渔。而水质问题则关系到鱼类生长发育、质量以及水面能否利用的重要条件。随着石家庄市区工业和所属各县(市、区)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排污水量日益增加,水域污染面逐渐扩大,危害淡水渔业的发展。2009年石家庄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城市(镇)下游河段水质多超过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出境断面控制指标多难以达标,污染等级为中度污染以上。黄壁庄、岗南两水库均以总氮为首要污染物,其水质基本达到并保持在地表水二级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受上游来水和汇水区范围内面污染源的影响,两大水库氮、磷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石家庄市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采补矛盾突出,受诸多因素影响,市区地下水硬度较高,具有较明显的地域分布特征,超标区域主要分布在市区中、南部。此外,受局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影响,市区内个别地下水井溶解性总固体、盐氮、氯化物及大肠菌群等有超标现象。污染物呈“带状”污染分布特征。

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资源的利用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

我国土地为所有,如果个人和单位需要使用的土地,首先应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才能合理使用土地。我国土地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下面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

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

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

水域最复杂,坑糖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糖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

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二(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具备的条件是:已支付全部地价款;第二持有土地使用证,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还应有房屋所有权证,第三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完成了开发建设。其具体程序是:、土地使用权如何使用?

依法使用土地管理权,保护使用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使用者的不必要的损失。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程序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可事先向市、县国土部门申请预约,预约期内可优先获得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申请预约用地,须持有外经部门申请投资建设立项的文件资料,与国土部门签订预约用地协议,交付预约金。

2、企业正式申请用地并与市、县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用招标、协议、拍卖的方式。协议、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国土部门缴付地价款;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向国土部门缴付地价款10%的定金,余额应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4、土地使用者在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5、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的,必须事先向原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国土部门接到登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审查。对符合转让条件和登记要求的,给予办理转让登记和换发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双方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向所在地市、县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租赁双方应先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赁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又在这几种类型之上,将土地的使用用途分为八类,包括了耕地、交通用地等等。个人和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应严格遵循的规定,在使用土地时,不能随意将用地方式进行更改。

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比例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载有抵押条款的经济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向所在地的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等。抵押权人有权向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其他原因终止时,抵押双方应在抵押权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或转移登记。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谢谢各位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总量丰富;类型齐全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

参考资料来源: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所以合法,但盖厂房要按正常手续审批。

可以盖厂房但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耕地包括哪些土地

1、各类土地资源破坏:

耕地包括以下土地:

1、灌溉水田,是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是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是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是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是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是用来建设住宅楼建设用地,按照全国土地分类,一级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里面的二级分类就包括住宅用地。地。

未利用地包括哪些地类

在石家庄市的所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国有面积占74.85%,其中,平山县、灵寿县的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最多,占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7.61%、11.23%,其次为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和鹿泉市,市区内的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少(图6.9)。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交通、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土地、岩等。

未利用地分类: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个二级地类。

未利用土地又分为: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类,农用地可以再分为林地、园地、耕地等;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商业用地、居民用地等。。岩石砾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又分为:其他土地。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冰川与积雪。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签订转让合同,并持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转让双方应先向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并在办理转让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资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石家庄市共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794.52公顷,占辖区内土地总面积的4.11%。其中,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3261.12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4.85%,集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45耕地面积为 4214697.05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17.74%,人均耕地面积约 0.10 公顷,以灌溉水田和旱地为主。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等市。南宁市的耕地面积,占全自治区耕地总面积的 16.50%;防城港市的耕地面积最小,为 80455.19 公顷。桂东南地区丘陵盆地河谷平原交错,雨量充沛,耕地以灌溉水田为主;桂中与桂西地区由于有喀斯特地貌发育,雨量偏少,水土条件,因而旱耕地比例较大。33.4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5.15%。

图6.9 石家庄市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情况图

集体所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平山县依然占的比例,为25.56%,其次为井陉县和行唐县,所占比例分别为15.63%、10.07%,其他县(市)也均有一定面积的分布,市区内的集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仅占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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