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人才引进_邯郸人才引进有编制吗

口袋学院网 2024-05-14 07:57 1

邯郸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法律分析: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书、书,急需紧缺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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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邯郸市委人才工作小组2021年博硕引才公告》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书、书,急需紧缺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邯郸人才引进双非非师范有希望吗

邯郸人才引进双非非师范有希望。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邯郸人才引进要求是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于是否为双非非师范专业没有限制,根据能力来进行录取。邯郸人才引进可以为未来经济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河北省人才引进政策2023硕士

河北省人才引进政策针对2023年硕士毕业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落户:符合条件的硕士毕业生可先行落户河北省。

2、补助政策:对硕士毕业生,实行一次性安置补助。在2023年开始的前两年内,落户河北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获得安置补助3万元(含)以下。

3、经济支持:硕士毕业生在河北省参与科技、文化等行业的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获得经济支持资金。同时,落户河北的硕士毕业生,还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购房、子女入学等等。

4、保障待遇:在落户河北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以享受与本地人相同的待遇,具体包括社保、公积金、税收等。

总之,河北省针对硕士毕业生的人才引进政策主要突出了优先落户、补助政策、经济支持和保障待遇等方面,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到河北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资格条件:

1、报名者须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为2019年以后毕业获得);经认证的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

3、报名非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为“双”建设高校毕业,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

4、报名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

5、报名医学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

6、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的,本科阶段要求同上。

7、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以上内容来源于华图教育网。

邯郸市面向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启事

为深入贯彻的精神和河北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邯郸市经济的事业发展中,运用科技力量推进我市产业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提升邯郸的实力活力竞争力,邯郸市委决定,面向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来邯挂任副县级职位。

走邯郸市的人才引进政策用不用原单位同意?

走邯郸市的人才引进政策用原单位同意。因为人才引进政策成功的话都是需要原单位出示相关证明,还要从原单位调取档案,所以要原单位的同意。海归、高级职称、高收入群体需要单位人才引进指标,都要经过单位、区、市人才局层层审批。

邯郸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市直招引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高校、全国“双”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经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医学类硕士学位研究生。县(市、区)、企业招引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书、书,急需紧缺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的;

4.受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 第五条 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完善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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