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剥夺教师上课权利(老师剥夺学生听课权)

口袋学院网 2024-05-12 07:4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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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法律分析:教师的惩戒权包括:批评权、隔离权、没收权、警告权、留校权、剥夺权。

2、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3、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4、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5、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6、对违规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7、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8、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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